保修条例
一、保修期 中南玻璃钢厂的所有船艇的保修期为一年,自交船之日算起。
二、保修内容: (1)保修期内由于制作材料或制作过程引起的船体损坏(变形、断裂、渗漏)。 (2)保修期内由于外购或自制零件材质或制作过程引起的零部件失灵、损坏。
三、保修条件: 保修期内如船体断裂,由本厂更换新船,变形、渗漏由本厂免费修复。
四、保修程序 (1)维修前,客户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损坏或失灵情况,以传真或邮政快递送达本厂,以便做出正确判断,携带合适材料。 (2)维修时应出示已登记的保修卡和失灵或损坏的零部件。 (3)本厂在获得正确维修要求后,不超过一星期派员处理。
五、例外情况: (1)自然灾害或自然现象对船体或零部件造成的损坏。例如:日常摩擦至船体洞穿,风、雨、浪至船倾覆造成的损坏,不享受免费维修。 (2)超出规定航区、规定用途使用引起的任何损坏,人员超载引起的任何损坏,不享受免费修理。 (3)由于操作或处理保养不当引起的失灵或损坏,不享受免费修理。
六、其它: (1)船用发动机的保修,按各种不同发动机的保修条例执行。 (2)如将船转卖另一方,本保修书失效。 (3)本保修条例不适用本厂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维修者,本条例不负责赔偿效益的损失。 |